1965年2月4日
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為修建北京地下鐵道批示:精心設計、精心施工。在建設過程中,一定會有不少錯誤失敗,隨時注意改正。
1981年4月20日
成立北京市地下鐵道公司,歸北京市公共交通總公司領導。
1965年7月1日
北京地下鐵道一期工程在玉泉路以西兩棵白果樹下,舉行了開工典禮,黨和國家領導人朱德、鄧小平、彭真、李先念、羅瑞卿等參加典禮儀式,并為工程破土奠基。
1989年7月15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89)就政管字第61號文根據市政府辦公廳(89)廳秘字第21號文通知:同意北京市地下鐵道公司更名為北京市地下鐵道總公司。
2001年7月26日
根據市委、市政府有關精神,組建北京市地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地鐵集團公司)、北京地鐵建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地鐵建設公司)和北京地鐵運營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地鐵運營公司)。改制后的地鐵集團公司為國有獨資公司,市政府為地鐵集團公司的出資者,以原市地鐵總公司及其所屬企業所有的國有資產,作為對地鐵集團公司的出資。地鐵集團公司以獨立的法人財產,承擔地鐵建設的融資還貸責任,實現本市地鐵建設的總體目標。同時,以投資的形式設立地鐵建設公司和地鐵運營公司。地鐵建設公司和地鐵運營公司均具有法人資格。
2016年4月20日
北京市交通委代表北京市政府與我公司正式簽署了《北京市軌道交通授權經營協議》,標志著我市軌道交通投融資體制機制進入了授權經營模式的新階段。該協議結合我市軌道交通實際情況,創造性地提出授權(Authorize)-建設(Build)-運營(Operate)的ABO模式。即我公司履行我市軌道交通業主職責,整合各類市場主體資源,提供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前期規劃、投融資、建設、運營、土地資源開發經營等一系列全產業鏈整體服務。政府履行規則制定、績效考核等職責,同時支付我公司相應的授權經營服務費。
2003年11月17日
為適應我市軌道交通快速發展的需要,降低投融資成本,減輕財政負擔,北京市國資委下發《關于北京地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管理體制改革相關問題的通知》,將北京地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北京市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簡稱我公司),將地鐵建設公司和地鐵運營公司從原地鐵集團公司中分立出來,成立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建管公司)和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簡稱運營公司),我公司承接原地鐵集團公司的投融資職能,近期以軌道交通投融資和線網管理為主,承擔基礎設施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方案設計、線網研究等工作,負責軌道交通相關資源開發業務的經營研究,并與建管公司、運營公司通過委托合同確立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2020年8月4日
北京市委、市政府召開北京市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與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有限公司兩家市管企業合并重組宣布會。會上宣布,對京投公司與軌道公司實施合并重組,將軌道公司國有資產無償劃轉給京投公司,并由京投公司對其行使出資人職責。合并重組后的京投公司,擁有軌道交通基礎設施投融資與管理、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服務、軌道交通運營、軌道交通裝備制造、以及相關資源經營與服務“五大業務板塊”,將為有效促進京投公司“十四五”時期實現戰略轉型升級,帶來嶄新發展機遇。